根据《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九条 异地借读。在我省办理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学生,必须取得省外借读高中学校的学籍,原则上参加借读省(区、市)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在省内中学保留(空挂)学籍。
省外借读高中生要重新转回省内就读的,必须在高二学年结束之前办结学籍转移手续,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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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省招生办公室主任才仁战斗介绍,青海约有1000余名考生赴省外借读,而有的学校就以"保留学籍"为名向考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无形中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同时,由于省外的教育资源较好,所以借读生的成绩普遍好于青海本地考生,学校往往利用借读生的成绩作为拉动自己升学率和高考成绩的砝码,这也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针对此类利用"学籍"牟取私利的现象,青海省招办明确指出,青海省去内地借读高中的学生,应在借读学校参加高中会考并建立学籍档案;
借读生应在就读高一后的当年12月份,到其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借读生注册手续,高三毕业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绝不允许在青海省内中学保留学籍,保留下来的学籍视为无效档案。
另外,在青海省范围内跨县、区借读的高中学生,毕业后,应回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在借读学校参加会考的成绩和学籍档案一律有效。
同时,青海省招生办公室还明确规定,不符合在青海省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中学挂靠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的省外学生,一经查处,将一律取消参加高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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