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抓“大”和抓“小”并举,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首先,抓“大”,即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养。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关键。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区分两个重点: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的方法单一、形式主义问题)
首先,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其次,从宣传方式看,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性”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传倡导,还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培养全民守法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
再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一个自然段的文字来阐述社会组织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须以好的服务使民众亲法。为此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从服务层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发生,要完善两个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机制。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创新和发扬“枫桥经验”。其次,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如发挥人民调解的民间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发挥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特点。再次,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网络来强化纠纷解决的效果。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藏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