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
观念既是人们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也是支配人的行为的重要认识。
1、概念的变迁
法治观念一词是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开始流行的,以前的提法是“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十五大报告尚有“法制观念”一词。
法制经常相对于民主而言;法治一般相对于“人治”而言。“人治”的特征是:⑴个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⑵个人可以随意制定和废除法律。
法制和法治是密切相关的:
①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制,有法可依是法制的基本特征;
②法治是法制的升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般说来,法治观念可以囊括法制观念。因此,党的十五大之后,人们经常使用法治观念一词,很少再用法制观念一词。
2、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内容
①民主法治观念;
②自由平等观念;
③公平正义观念;
④权利义务观念。
二、法治理念
理念是指富有理性的具有体系的观念。例如科学理念、艺术理念、政治理念等等。
1、概念的形成
2006年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并讲话。
罗干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具体内容
①依法治国--核心内容
②执政为民--本质要求
③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④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⑤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罗干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的关系
1、区别
①内容有差异。法治理念是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
②时间有先后。法治观念一词是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开始流行的。法治理念是2006年首次提出的。
③要求有侧重。法治观念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法治理念侧重于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要求,例如“执法为民”。
2、联系
①内容有重合,如公平正义。
另外,有时也把法治观念的内容称为法治理念。例如,“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007-10-25十七大报告
②性质相一致,同属法治精神。
③作用相统一,指导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