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国在大革命后的近一个世纪内,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斗争此起彼伏,国家政体变动频繁。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通过革命推翻了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共和制仍然前途未卜。当时国民议会中派别林立,有君主派、温和共和派、激进共和派、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等,各派之间展开错综复杂的斗争。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以353票对352票确定了选举共和国总统的方法,意味着确认了共和制。随后,主张君主制的议员越来越多地转而支持共和制,并且君主派已是资产者的派别。国民议会通过了5部宪法性法律,合称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或1875年宪法。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
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总统之下设有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