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在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2021-11-10 时事 229阅读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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