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限定性净资产相当于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实收资本”和“利润分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净资产分为两类, 分别是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时间限制要求资源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报告期内净资产总额,减去该期内限定性净资产后的余额。也就是说,报告期内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不受捐赠人等所定条件限制的那部分净资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使用这类资金的时候,就不受任何限制,实际上,这类资产在使用的时候要受某些规章制度或在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的约束。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数;借方登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少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上年度会计报表报出后,发现上年度的会计记录有三项错误:(1)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6000元;(2)应补计工资4000元;(3)待摊费用中费用1000元应摊销。会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调整上年账项: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11000
贷:累计折旧 6000
应付工资 4000
待摊费用 1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限定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