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买卖合同,买主已经实际居住,但是没有过户,法院能否执行

2020-10-28 社会 273阅读

如果买主对未过户手续行为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2. 房产证。

3. 网签房屋买卖协议。

4. 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2. 往前的房屋买卖协议。

3. 税费缴纳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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