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2020-06-24 时事 156阅读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原则是“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有明确的和严格的要求。从1927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即把"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作为党员条件之一。

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

1969~1977年取消预备党员的规定,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起恢复预备党员和预备期1年的规定。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第 1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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