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物业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肯定不能强拆的。最多向主管部门反映来拆除业主的防盗窗。但采取强拆这样的态度就不合理了,首先与业主沟通,拿出明文规定对防盗窗安装的要求,即要符合要求,也要为业主安全考虑,总之物业是服务行业,不是执法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尺度。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损害其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自家防盗窗属于私人财产,物业无权干涉并无执法权。若碰到业主违规安装防盗窗影响市容市貌的可以制止。物业公司可以向城管部门反应,城管部门有执法权可以拆除。一般而言,碰到违规防盗窗,物业公会司直接在大门口进行阻拦。如果业主占用了公共位置或面积就可以强制拆除。如果不是公共位置,完全属于自己里的范围就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