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东莞签订,原告被告在东莞,标的物也在东莞,而合同约定由天津法院管辖,这种约定有效吗?

2022-04-15 社会 39阅读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约定管辖的法院应该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所在法院。比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约定天津法院管辖,如果天津是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则约定有效。如果天津是和争议无关的一个地点,那么这样的约定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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