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国防部的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同步建立新兵“先训后补”机制,新兵集中训练后补入部队。老兵退役时间任为12月份。
2015年参加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服役两年后,于2017年11月底至12月初前后退伍。现在没有超期服役一说,如果服役两年期满,要继续留队,就转为士官了。
在领兵原则上,重点加大对档案的审查力度,对新兵入伍动机、社会表现等方面严格的复审,确保政治合格、身体过硬、心理健康。
扩展资料
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