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必须一致。
开出的货bai物品名必须与购进货物时的货物品名一致,否则,将涉嫌虚开发票。不过,有一些商品的叫法有几种、或其它因素,如购进时的货物名称为卷板,但销售时要将卷板拉直按直板(钢板)卖,只要金额、数量没有大差距,而且在发票上注明原进货时的货物品名,没有问题。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