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有什么区别?

2020-05-12 综合 266阅读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有:

第一:定义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第二:计算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进货价)*扣除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第三: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征收环节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征收环节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

第四:纳税人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纳税人。

增值税销项税额:购买货物的纳税人。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联系: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越多,可以抵扣的税款就越多,需要缴纳的税就越少。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

第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第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第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第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七,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销项税额

百度百科-增值税进项税额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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