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养老保险基数是:
1、最低缴费基数为2280.552元。
2、最高缴费基数为11402.76。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611.04元)确定。按照规定,2017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6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611.04元)的60%,即2280.552元/月(45611.04÷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611.04元)的300%,即11402.76元/月(45611.04÷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基数确定确定: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