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层面看,首当其冲还是注重道德文化。英国人类学家泰靳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整体”。这是一个有别于知识、艺术等狭义文化的“大文化”理念,以这个视角看来,道德观也是一种文化。
如何把道德观导入符合文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把道德观渗入公众的内心世界,成为指导言行举止的准则,这是一个很大的创造。之所以说是一种创造,是基于我们的道德教育,多拘泥于概念说教,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将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结合起来、人们能够喜闻乐见的方式。
温总理把此事交给国务院参事室、文史馆这样的智囊机构,可见对此的重视与期待。 从战术的层面看,应该强化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管理。道德虽然是软约束,但约束的条件却是需要管理才能实现的。常态化的道德管理,应该从何入手呢?我以为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党政部门直接出面或帮助社会自治组织,在社会中树立抑恶扬善的风气,让社会舆论等无形的外在力量形成压力,使“道德”二字不再那么脆弱;二是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应该引入“德法并重”的理念。
前几年,某省出台制度,干部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虽然当时存有争议,但不容置疑的是,公众人物对社会的示范效应要远高于普通民众,对于他们,不能仅仅依靠舆论等较软的外在力量,也需要党纪、政纪甚至法规等相对较硬的外部力量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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