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
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
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
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
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
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
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
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
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3、从2015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考制度已经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