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编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由北京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由消防局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之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续约。
消防局为聘用的专职消防员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扩展资料:
在聘用合同制下,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
( 1 )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
( 2 )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 3 )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 4 )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 6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北京首招合同制消防员 年薪10万与现役官兵混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