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是哈尔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正规的银行。哈尔滨银行与四大行不同的是,哈尔滨是属于当地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四大行是属于国家管理的商业银行。
1997年2月,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成立。1998年,由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改名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2007年11月5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哈尔滨银行。哈尔滨银行是全国第一家收购行政区域内城市信用社,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