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见表3-7。
表3-7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地基土类别
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0020.003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1)。框架结构(2)。砖石墙填充的边排柱(3)。基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002L0.0007L0.005L0.003L0.001L0.005L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120)200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0.04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基础的倾斜Hg≤2424<Hg≤6060<Hg≤100Hg>1000.0040.0030.0025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Hg≤2020<Hg≤5050<Hg≤100100<Hg≤150150<Hg≤200200<Hg≤2500.0080.0060.0050.0040.003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Hg≤100100<Hg≤200200<Hg≤250(120)400300200
注:①。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②。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③。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④。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注:因在该处“表格”不能形成,数字有点不整齐)
“建筑物的沉降量在多大范围之内是允许的”就是“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