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章的法律效应是一样的吗

2022-08-05 社会 184阅读

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章的法律效不是一样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开具发票的时限要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开票方只有在收到你公司的货款后方能开票。单位财务印章是单位刻制的,用于证明本单位收支事项的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没有或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刻制的,用于证明领购、使用发票及财务收支事项的专用章,两者都是发票开具方加盖在发票上的信用证明。因此,发票上只要盖了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后,就符合要求。 


 

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质保金收据上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咨询各位收据上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章的法律效应是一样的吗?——不一样。发票专用章,只是开具发票的时候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是与财务账务有关的,都可以加盖。

如果有经济纠纷能不能凭此收据要回款项了——收据不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应该加盖财务专用章。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当事人的意志,就会收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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