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l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财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指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原为费宝珍与费翼臣的夫妻共有财产,1958年私房改造所留自住房,仍属于原产权人共有。
可见,距被继承人费翼臣死亡已有25年,继承人起诉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保护期,最高院仍建议按照析产案件处理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