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到运输货物的保险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所发生的风险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时,索赔人对其具备保险利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第四,依照"仓至仓条款",被保险货物遭损的时间和地点是在保险期间之内。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索赔人都不会得到赔偿。
其次还得看保险合同,依照国际贸易习惯,不同的贸易价格条件,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仅就办理保险而言,CIF和CFR价格条件成交的业务,由卖方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保险。但如果保险公司出具的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以买方为被保险人,尽管采用"仓至仓条款",卖方在装船前的货物风险在此保单项下因不具备保险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