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筑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凡以下人员可向市住建局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市属建筑业企业。(市属非公建筑业企业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2、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因职称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