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十条规定,符合下列塌乎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贺衫笑上报禅含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