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

2020-08-20 社会 71阅读
前言:何为预防教育?
预防教育就是指通过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认识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了解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意识,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自身的不良行为的过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 ( )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 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 (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便侮辱他人对吗? ( )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行为吗 ?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 ( )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我们可不可以出入营业性歌舞厅吗?
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有出入营业性歌舞厅的自由吗?
张华、林津和陈汉几个都是某校初三的学生,他们经常都出入营业性的歌舞厅。终于在一次公安查封歌舞厅的时候,被带回去调查、教育。请问如果你的亲朋好友邀请你去歌舞厅玩,你会怎么做? ( )
A 坚决不去 B 如果是家人邀请就可以去
案例6:“大赌乱性,小赌怡情”这种说法对吗?
初中生小黄在朋友的影响下接触了赌博,,侥幸地赢了一百多块后觉得十分刺激,并且认为只要赌博就会赢钱,比课本那些枯燥的文字有趣多了。所以他每天放学就去赌博,有钱的时候就下大注,没钱的时候就下小注。最近更是不惜旷课、逃学去参加赌博。学校发现后劝其改正,但他不思悔改,最后学校给予了它应有的处分。古语说“大赌乱性,小赌怡情”,即大赌是不对的,但小赌有益身心,这种说法对吗? ( )
A 对 B 不对
案例7: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团体吗?
参加社团能多交朋友,学习成绩一般,正因如此,父母对冰冰的管教十分严格,每天放学都叫他做课外作业。冰冰觉得生活压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机会,冰冰认识了一位相同背景的高中生,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并加入了该高中生所在的那个团伙,讲起了“哥们义气”。不久,冰冰也沾染了抽烟、打架等不良习气。老师发现冰冰的情况后,和家长一起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冰冰及时觉醒,才不至于误入歧途。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些少年团伙? ( )
A 有义气的好组织 B 不良组织
案例8:网络上所有的东西我们都应该学习,模仿吗?
“新时代的产物——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对于网络上的一切东西,我们要全盘接受,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代接轨。”
初中二年级的小游年前染上“网瘾”,假日几乎全泡在网吧里。曾看过有关网吧毒害孩子的报道的妈妈发现后,觉得很可怕,就不给小游零花钱了,想以此来让小游“戒网”。但是无奈小游“网瘾”发作,把家里的电脑抬出当给了网吧。被妈妈发现后,小游承认把电脑给了网吧,钱也花光了,但死活不肯说出当给哪一家网吧。第二天还离家出走,请问,小游的做法对吗 ?( )
A 不对 B 对
案例9: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对吗?
辉误认为彬偷了它的手表,就派人把它毒打了一顿,还用刀把彬的腿插得鲜血直流。同学们很气愤,纷纷要求报复辉,说:“如果不教训他一顿,还以为我们软弱无能呢”。彬说道:“他们打人是犯法的,我们再在去报复的话,我们也跟着犯法。不但学校要找我们,连派出所也会找我们,如果出了人命就更不得了了。”在彬的劝说下,同学们放弃了报复的打算。请问,你认为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别人对我们的侵害呢? ( )
A 以牙还牙 B 报告老师和派出所 C 忍气吞声
案例10: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包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是我们的自由吗?
阿军是小学六年级学生,他有时经过录像厅会看到有“儿童不宜”的标志,就问妈妈什么叫做儿童不宜,妈妈觉得他年纪小没向他解释。终于他忍不住好奇买了张票进去看。录像里都是有关情情爱爱或者打打杀杀的内容。从此,他成为录像厅的常客,后被父母发现,并对他进行了批评,他才把精力重新投入到学习中来。请问观看色情制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 )
A 会使注意力不集中 B 容易导致犯罪 C 以上都是
案例11: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酒量吗?
阿雄是某学校高中年级的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但他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喝酒。今天是阿雄的生日,他叫了几位好友去喝酒吃饭,其中还有几位女生。阿雄他们喝得特别凶,不一会儿,他们都醉倒了。最后那几位女生只好扶他们回去,结果晚上11点才把他们弄到学校宿舍。第2天,阿雄被老师批评了一顿,有人说,成年人能喝酒,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喝酒呢?这种说法对吗? ( )
A 对 B 不对
案例12:我们可以也不归宿吗?
小元15岁,他觉得自己应该独立生活,就想一个人租房子住。但父母不同意。后来他提出为方便学习而寄宿学校,父母也就欣然答应了。但其实小元是和两个要好的朋友一起瞒着学校和父母在外租房子住,由于没有管束,小元沾染上了抽烟,酗酒、打麻将、看黄色录像等恶习。后来被同学举报,小元受到了行政处分。请问,夜不归宿的行为属于什么? ( )
A 不良行为 B 犯罪行为 C 良好行为
案例13:不尝试一下毒品是何滋味,人生就将不完整吗?
小王家里很穷,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来到广东打工后,挣了些钱。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所以在工地里结识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吸毒的,他也不介意。久而久之,他也因为好奇而尝试了白粉的滋味,没想到不知不觉上了瘾。有一次在工地吸毒的时候,被前来查户口的公安人员发现,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请问,我们对待毒品的态度应该是: ( )
A 不妨小试 B 坚决抵制 C 以上都不是
案例14: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 ( )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案例15:吸烟酷毙了吗?
亮亮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他觉得电视上那些吸烟的大哥哥好帅气,于是她偷偷地偷来爸爸的烟抽了起来,开始的时候有些呛,很难受,但为了追求时髦他还是坚持了下来。最后导致慢性支气管炎,经医生讲解才相信吸烟真的危害健康,吸烟已不是“帅与不帅”的问题了。吸烟危害健康,你认为正确吗? ( )
A 正确,而且二手烟也会危害健康
B 不正确,吸烟不会危害健康,吸二手烟才会危害健康
案例16:乱打报警电话有可能被处以拘留吗?
李华等几个同学觉得无聊,他们都没打过110报警电话,出于好奇,李华拿起电话拨打了110,谎称家里被窃,人被打成重伤,要民警赶快过来救他。值班民警听到电话里传来笑声,知道这是一场恶作剧,便批评李华,教育他们没事不要乱打110电话,但李华不听劝告,还辱骂值班民警,严重扰乱了110报警台的正常秩序。请问李华应该得到怎样的惩罚? ( )
A 拘留、罚款或警告 B 不处罚 C 无期徒刑
案例17:自首是不是傻瓜行为?
小猫和哥哥、母亲相依为命,一天,哥哥抱回一台大彩电和DVD机,把小猫给乐坏了。但后来小猫从母亲口中得知,原来哥哥赚收入少,但又想让他们生活过得更好一些,这些都是哥哥用偷来的钱买的。小猫听后,找到了正在叔叔家“避风”的哥哥,要求他投案自首。妈妈说:“那不是送你哥哥去坐牢判刑吗?”小猫解释道:“哥哥犯了罪,迟早会被查出来的,法律对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从轻或者减免处罚的。”哥哥终于决定自首,并揭发了同伙。你认为小猫的做法对吗? ( )
A 对,自首能争取从宽处理 B 不对,送哥哥去坐牢简直就是不人道
案例18:跟坏人作斗争,斗智好还是斗勇好?
(一)初中学生冯山和张南在车上看见小偷偷走了别人的钱包,小偷也发现了两个小孩盯着他,并用凶狠的眼神和大拳头向两个小孩示威。此时,冯山也有点害怕,但他想到小偷也是做贼心虚,应该不会对他怎么样的。于是他们就紧跟着小偷下了车,两人商量由张南去附近的保安亭里找值班的警察,冯山则紧跟着小偷。正当小偷想甩开冯山时,警察已经在正面迎候他了。请问,如果你遇到了小偷偷东西会怎么办? ( )
A 视而不见 B 与他搏斗 C 求助警察
(二)清清是一个初中女生,一天她独自在家,突然有人敲门,清清开首后,一个陌生男子问她:“前几天你妈买了床单,叫我来收钱。”清清知道妈妈并没有买新床单,说道;“我妈妈没买床单,你快走吧。”那人凶相毕露,朝清清扑过来,清清凭着在学校学过的防身术,猛地撞了他一下,趁着那人没缓过神来,立刻跑去把自家的狼狗放出来,把歹徒逼到一个棚子里,等下午父母回来,一起把歹徒送到派出所。原来歹徒是个流窜各地作案的惯犯,而这次竟栽在了一个小姑娘手里。请问,对待犯罪分子,我们青少年应该努力做到怎样? ( )
A 胆大心细 B 随机应变 C 以上都要
案例19: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就算杀了人也不必负任何责任?
一天下午阿川放学回家,高兴地对妈妈说:“今年我13岁,如果杀了人,没人谁管得着我。”爸爸听到这句话,严肃地问他:“这句话是谁教你的?”阿川说是法律课上老师说的,不满14岁的孩子杀人,不会被判刑。请问,对不满14岁的人犯罪有怎样的惩戒措施? ( )
A 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B 由政府收容教养 C A和B
案例20:大人逼迫我们从事非法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办?
高中生小云(17岁)的爸爸是下岗职工,虽然找了很多份工作,但工资都特别低,心里很窝火。一次在街上,看见有个妇女出售录像带。他灵机一动,也搞上了贩黄的勾当。赚了一些钱尝到了甜头后,他决定让小云和他一起干,很快,小云也走上了贩黄的道路。后来,两人案发被捕,法院认为,小云的爸爸教唆未成年的儿子贩卖淫秽物品,应从重处罚。请问,你认为小云也要被判刑吗? ( )
A 会 B 不会
案例21:饭堂经营者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吗?
某中学的饭堂经营权由私人投得,饭堂经营者以经济效益为先,卫生条件较差。学校又规定同学们一定要在校吃早餐、午饭。一次午饭后,大部分学生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送医院诊断出是食物中毒,经查原来是青菜中含有农药,饭堂没把青菜洗干净所致。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饭堂经营者是侵犯了学生们的健康权吗?( )
A 侵犯了健康权 B 属于偶然事件,不构成犯罪
案例22:我们享有通信秘密权吗?
小珠是重点中学的女学生,最近她的班主任发现她经常收到来自某大学的信,班主任猜测小珠在谈恋爱,于是找来了小珠的家长,共同拆阅了她的信件。因为没有发现什么,又不好把拆开的信件交给小珠,老师就把信扣了下来。小珠知道后,非常气愤,要到教育局告她的班主任。你认为班主任的做法: ( )
A 合法合理,为学生着想,只要出发点是为学生好,老师的一切行为都不算违法
B 不妥当,有违法律
案例23:小建该停学在家里干活吗?
今年才念初中二年级的小建,平时成绩很好。这几天,班主任没见小建来上课,就打电话到他家,小建哭着说父母不让他上课。老师到他家里了解情况,才知道小建的父母最近下岗了,在自家门口开了个杂货店,生意不错,就叫小建帮忙。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小建父母的做法是否合理? ( )
A 合情合理 B 已经侵犯了小建的受教育权,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案例24:小华上课玩游戏机被老师罚站了,教师的做法合法吗?
小华在课堂上打游戏机,被老师发现后,赶紧把游戏机藏在身上,矢口否认带有游戏机,老师一怒就搜他的身,没收了他的游戏机,并命令小华到教室外面罚站一个星期。小华父母得知情况后向老师说情,但老师表示非要严惩小华不可。次日下午,小华忽感身体不适,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出他有潜在的脑功能紊乱,最近加上外界压力因素,因而发病。小华父母获悉后,一纸状词把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教师的做法合法吗?( )
A 合理合法 B 不合法
案例25:学校延误治疗患病的学生要负责任吗?
小虎是小学生,一天课间时突然发病,出现精神不振、额头出汗等症状。任课老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同学送小虎回家,他们将小虎送到家门口时发现大门锁着,就将小虎安置在大门口,然后回校了。邻居下班发现小虎倒在门口,送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治疗无效于当日死亡。痛失爱子的小虎父母认为学校未尽职责,延误治疗,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及死亡抚慰金,但学校方认为他们尽了责任,不愿承担责任。小虎父母便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你认为学校应该为小虎的死负责吗? ( )
A 应该 B 不应该
案例26:学校有权不予办理复学手续吗?
阿昆是某校的初二学生,在暑假里因为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强令送进劳教所进行教育,为期半年。阿昆从劳教所出来后,痛改前非,决定回校好好学习。当阿昆来到学校表示要办理复学手续的时候,学校以他曾经犯罪和学习成绩难以跟上为由,不予办理复学手续,阿昆表示愿意重读初二,校长又以班级人数已满为由,仍不予办理。最后阿昆只好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你认为学校有权不予办理阿昆的复学手续、阻止其复学吗? ( )
A 有 B 没有
案例27:老师能授权班干部打不守纪律的同学吗?
上课时,罗老师因故离校,也未向校领导请示代课,而是安排科代表小郭看管学生们自行学习,并授权小郭“谁捣乱就用棍子砸谁”。小郭题目布置完后就监视着下面的动静。候东弯着身子削铅笔,小郭误以为他在吃东西,边骂着就把教棍朝候东扔了过去,候东本能地一挡,教棍正好刺到了后排女同学小菲的右眼上,造成了小菲右眼失明,累计医疗费多达4万多元。你认为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A 小郭的家长 B 学校 C 罗老师
案例28:学校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升读本校吗?
桌恒在报考高中时,从自己的实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教导处主任知道这个情况后,找来桌恒谈话,说:“你是我们学校培养出来的,如果你填报了市一中的话,以后的尖子辅导班就不能让你参加了。还有如果不被市一中录取,就算你达到分数线,我们学校也不会录取你。”桌恒觉得很委屈。。。。。。你认为学校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升读本校吗?( )
A 可以 B 不可以
案例29:商店有权搜查顾客的身体吗?
小华(10岁)跟同学小飞到超市买文具,他们一会拿笔,一会拿橡皮,一会又放下,还分散行动,弄得服务员忙个不停。最后,却什么都没买。服务员觉得店里的东西少了,怀疑是他们偷的东西,于是要求搜查他们的身体。小华说:“我们没有偷,不可以搜身。”小飞却说:“给他搜吧,证明一下我们清白。”最后还是搜了,什么都没有发现。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超市有权对顾客进行搜身吗?( )
A 有权。谁叫小华他们在超市制造混乱呢,超市既然有怀疑就可以搜身,这样一来可以保障超市的权益,加一方面如果小华没有偷东西的话也可以藉由搜身证明自身的清白,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B 无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超市绝对不享有搜查顾客身体的权利。
案例30:能随意私拆他人信件上的邮票吗?
小英是班上的“邮递员”,平时爱好集邮。一天她看见一同学的信件上的邮票十分漂亮,令她心动不已。于是她就把那位同学信件上的邮票撕了下来收藏,并丢弃了那封信。请问小英的做法是:( )
A 可取的 B 不可取的
二、简答题(每题5分):
1、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1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4分)
2、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包括哪些?(5分)
相关法条和案例16注说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至56条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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