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
中国应该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
我国的现行武警警衔和职业人民警察的警衔是两种不同的衔级体制,其实为了统一领导和便于指挥(如多警种联合作战)我国应该像前苏联,越南,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实行军警统一衔级。例如我国的人民警察警衔应该和武警警衔统一。总警监改为上将,副总警监改为中将,一级警监改为少将,二级,三级警监改为大校,一级至三级警督改为上、中、少校,一级至三级警司改为上、中、少尉,一、二级警员改为士官衔,干部身份。 如果上述改革短期内有困难,可以先试行,如兼任武警总部,总队,支队第一政委的公安部门领导(部长-厅长,局长)可以先配发武警警官制服,并按照他们所有的民警警衔比照授予。公安部长可以授武警上将或中将,厅长和直辖市,副省级市局长可以授予少将或大校,地级市局长可以授上校或中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