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为一年一申请,第二次贷款申请和首次无区别。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注: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扩展资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6、无不良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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