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毕业两年内落户武汉政策

2021-03-17 教育 120阅读

编辑按: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到了,即将离开学校,想在武汉发展的同学们,你们的户口打算怎么处理?小编友情提醒,根据武汉市的相关政策,毕业2年内,将学生集体户口变成武汉市常住户口是最简单的。现在办好,以后可以省不少麻烦。

如果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注:本政策不限于武汉地区的高校),同时就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相关政策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

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武汉地区普通高校的学生毕业两年内,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11〕64号)精神,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逐步解决在汉滞留空挂户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对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

(一)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落户,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其中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还应持《户口迁移证》。

(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外省高校毕业生落户,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省管和中央在汉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毕办签章,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和《户口迁移证》。

三、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含户籍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和托管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受2年择业期限制,可以在市内迁移落户。

(一)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凭《毕业证》、《结婚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其父母已从原籍迁入本市的,凭《毕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书面申请,可视为回原籍将户口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毕业证》、招录文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或亲朋好友家中落户。

(二)武汉地区高校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本人在汉购买住房的,凭《毕业证》、《学位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往房屋产权所在地。

四、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2年择业期内,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集体户或转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超过2年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长期滞留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和省、市人才集体户又不符合其他在汉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原在外地就业已离职,现在武汉市就(创)业,户口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

六、上述毕业生落户,均由入户地分局审批(对市外迁入毕业生可按照需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在分局办证窗口审核受理,派出所凭分局开具的《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关于落户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400-898-2022咨询,也可以关注搜狐焦点武汉站官方微信号(whfocus)咨询。

武汉市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在武汉市远城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20万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米以上;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关于落户武汉,以下9则重要的文件,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1、《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

4、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

5、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大学毕业生“新政”政策解释

6、《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

8、《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

9、《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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