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如何办理户口落户有什么政策

2020-05-05 社会 113阅读
根据武汉最新落户政策,在武汉落户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父母挂靠: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且在户籍地无其他子女的,可申请投靠在汉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投靠父母,或与父(母)随迁来汉的,子女年龄由18周岁以下,放宽为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申办条件:1.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同样可以申办户口。
申办条件:1.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所需条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七、购房入户
八、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
九、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在开发区、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十、另外五类人员可申请落户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2、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3、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5、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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