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学理上应该称其为经营机构。
董事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公司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公司是一个四权分立的组织,股东会是权利机构,学理上也可以称之为决策机构,从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力就能看出,很多地方使用了“决定”和“审议批准”,这些都属于公司决策的范畴。
学理上,董事会可以称之为是经营机构,看看从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就能看出,很多地方使用了“指定……方案”,这些都属于经营的范畴。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监督机构,经理可以理解为执行机构。
这都是学理上的分类和命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有学者将股东会称之为权利机构,董事会称之为决策机构。但董事会更多的是制定方案的权利,最终决定权需要股东会批准,说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显的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