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组织主体和纪检组织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组织履责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组织责任与纪检组织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根治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