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变更发票领购本,需填写《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向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内容的有关证件、证明和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的可不需要提供);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纳税人登记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实名办税过渡期结束后,办理要求实名办理的涉税业务,必须由实名认证过的办税人员办理,除了领购发票必须由购票员办理,其他业务不限制办税人员身份。我局不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登记,但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单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认证。
电子税务局上可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包括: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4、财务负责人姓名
5、财务负责人证件种类
6、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7、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8、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9、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10、办税人姓名
11、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
12、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
13、办税人固定电话
14、办税人移动电话
15、办税人电子邮箱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