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纳税人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受理税务机关及时将变更信息共享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税人向一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不再向另一方提出。
该事项适用于同城通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