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0-10-29 社会 83阅读

具体如下:

  1.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4.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5.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6.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7.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8.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9.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10.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