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不可以只写未满18岁孩子的名字,原因如下:
父母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子的具体程序是:父母代理子女选房,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除了户口本以外,需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小孩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今后的房屋产权人将是家中的孩子。
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父亲或母亲和他们的孩子都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然后由父亲或母亲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同时,还需要办理两份公证:监护权公证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以及父母向银行做按揭还钱的保证。上述手续经审查通过,孩子就将成为房产的合法拥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