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外地当然可以在广州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即职工医保,一般由。交纳),参照标准为2010年7—2011年6月的广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541元。
所需资金中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扩展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居民医疗保险事务。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