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俄国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结合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讲民主不能离开集中,讲集中不能离开民主。党内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离开民主的集中,就会成为个人专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党内民主又是在集中指导下进行的,是受党章和党的纪律制约的、有领导的民主。离开集中的指导,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成为无政府状态。只有把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又能有效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就会使党的组织涣散、分裂,使革命和建设事业遭受损失。
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等等。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上述两个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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