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制在我国确立并非一朝一夕,它的建立与逐步完善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1979年,我国提出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第一次使市场调节在经济体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体制”的主张。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注:我国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进行观念更新的上述过程,是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长达14年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的。这一观念更新的过程表明,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而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化、系统化,这就引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到2000年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质文件,必将进一步失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完善的十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使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