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子不是作案工具或者物证的,公安机关是不应扣押的,只需要持身份证、行车证到公安机关就可以领走。
如果车子是作案工具或物证的,要看是否涉嫌犯罪:
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合法财产是不可以扣押的,只需要持身份证、行车证到公安机关就可以领走。
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需要扣押,待公安机关固定完证据或者法院判决后,就会返还。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