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吸毒被抓,第二次又是吸毒被抓,要拘留多久?

2022-08-17 社会 148阅读

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扩展资料:

案例:

把老徐送去戒毒,一开始我心里也很难受。但是,后来发现家里太平多了,再不用整天担心他接触毒品……”近日,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将徐某送交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后,徐某妻子说出了一番心里话。

截至2018年7月4日,连同徐某在内,靖江市被判刑的50名吸毒人员被移交强制戒毒场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靖江市检察院获悉,之所以引发上述结果,源于当地的一份检察建议。

2018年5月,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移交靖江市检察院,该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2017年10月,徐某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一个月后,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8年2月,徐某刑满被释放,但司法机关并未及时将徐某移交戒毒场所继续强制隔离戒毒。直至2018年4月3日,徐某再次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4月18日被逮捕,一个半月后,被判拘役三个月。

检察机关发现徐某的情况后,经进对近年来办理的100余件涉毒案件分析研判,发现部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未满,但因二者衔接不畅等问题,造成后续强制戒毒不了了之。

今年6月,靖江市检察院向靖江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信息衔接,及时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判刑及刑罚执行情况。并对近年来有关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继续移交强制戒毒。

7月份,靖江市公安局书面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并称已组织对2017年以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逐人梳理排查,对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50人继续强制隔离戒毒。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机关规范执法,避免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靖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玮说。

中国禁毒网-,50名吸毒者被“抓”回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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