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的制定:
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
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G.华盛顿任主席。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使这次会议成了全国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
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修正草案: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许多州宪法中所列举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没有提及言论、出版、信仰及其他公民自由。因此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反对。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和纽约等5个州在批准宪法时就曾强调必须修正。以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和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强烈要求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经J.麦迪逊等人的倡导,提出12条修正案。
1789年9月25日国会通过10条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从1791年12月15日这些修正案得到批准起,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人权法案》。主要内容是宣布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宗教信仰等自由,规定非依法律不得扣押人、捕人、搜查及没收财产以及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有权要求迅速公审和律师辩护等等。
(注:在当时的情况下,附有《人权法案》的10条修正案的1787年美国宪法,确认了民主共和、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有重要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大国中,唯有美国的宪政秩序最为完整,英国政治体制确立的也很早,但是因为没有刚性宪法,而只是一些宪法性的法律文件,所以真正最有生命力的就是这部条文并不复杂,也没有面面俱到的美国1787宪法。两百多年以来,美国的这部宪法历经风雨,共有27项修正案,而我们国家的1982年宪法却已经有31项修正案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果没有一部具有前瞻性,统领性的稳定宪法,其前景是非常堪忧的。事实上尽管美国200年来的风风雨雨不断,但是却总是能够从宪法中找寻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两次世界大战,各种经济危机,种族矛盾以及地域发展问题都被自由民主博爱的宪法精神所攻坚克难。1787宪法早已成为宪法中的圣经,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