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2020-05-16 综合 561阅读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③、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④、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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