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队军衔问题

2020-09-20 综合 135阅读
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
...秦汉时期,军队除用甲胄外,还有赤黄色絮衣及红色裤子。
从秦汉时期的军队编制来看,军队由两大军种组成,即陆军和水军。陆 军又可分为步兵、车兵、骑兵等兵种。步兵则包括甲士步兵、强弩步兵、轻 装步兵,前两者又叫重装步兵。汉代的骑兵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秦至汉 初,车兵为一独立兵种,至西汉中期,逐渐被骑兵取代。水兵又称“舟师” 或“楼船士”。 具体说来,陆军中的步兵(文献中又称“材官”或“材士”)在秦汉时 期非常普遍,各郡国皆有,主要分布在不产马的内郡①。而骑兵则在秦代便已有之,到汉代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汉代统治者为了对匈奴等善骑射的少 数民族作战,特别重视骑兵建设,使骑兵建制迅速发展。汉武帝时期还大规 模兴建骑兵集团。元鼎六年(公元前 111 年),汉武帝创建了屯骑、步兵、 越骑、长水、射声、虎贲、胡骑七校尉,常驻京师,七校尉兵都统于原有的 中垒校尉,合称八校尉。其中,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则是专为组训骑兵 而设立的。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 年),汉武帝又从西北地区挑选出精于骑 射的“六郡良家子”和从军战死者的子孙(又称“羽林孤儿”)组成羽林骑, 使骑兵得到大力发展。因此,当西汉大将军卫青、霍去病远征匈奴时,汉朝 能发骑兵 20 余万②,足见其规模之盛。车兵又称为“车士”或“轻车士”,秦汉时它已发展为一个独立兵种,并且具有不小规模。匈奴侵犯西汉边境时,汉文帝曾“发车千乘,十万骑”③。车兵以乘为单位,一般每车有 3 人,其中 1 名驭手和 2 名武士,既可冲锋陷阵对敌作战,又可布列阵垒以作防御, 阻止敌人。汉武帝之后,因车兵自身的弱点,即受地形、气候影响较大,不 够灵活,加之匈奴和羌等善骑射、精骑术的周边民族时常与汉发生战争等因 素,车兵作用减小,被迅速发展起来的骑兵所取代。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 秦汉时期的水兵建置也得到发展,水兵数量不断增加,并广泛用于战争。从 史料记载看,水兵多设于沿海地区及江河众多的内郡,其规模巨大,人数以 万计,船只以千数①。仅江淮地区就有楼船兵 10 多万人。水兵种类较多,有楼船兵、戈船兵、下濑兵和冒突兵等。水兵将领由中央委任,有楼船将军、下濑将军、戈船将军等。 从秦汉军队的规模来看,平时与战时有别,中央和地方有异,驻扎和征战不一。 秦朝和汉代均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武装力量,据史籍记载,秦朝的中央 禁卫军有 5 万人②;南北边防兵计 80 万人,其中西、北边兵 30 万,南方戍守部队 50 万③。地方兵的数量在史书中无明确记载,但有人估计有百万之多。西汉时期的军队总数也无确切统计,据推算,大致也在 80 万至 100 万人 之间④。秦汉时代军队数目如此之庞大,反映了当时的中国幅员辽阔、疆域广大、人数众多;也说明了当时统治者出于内政外交的需要,组建庞大军队 巩固自己的统治,镇压人民的反抗,抵御异族的侵扰;还证明了当时经济已 有较大发展,人丁兴旺、兵源充足、有能力维持庞大的军队。到了东汉时期, 由于实行募兵,征兵制度松驰,难以维持庞大的军队;也由于北方匈奴势力 削弱,对东汉的威胁不大,统治者的忧患意识减小,有压缩军队的客观条件; 加之东汉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除国家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央军外,地方郡国 兵不多,只有战时才临时征募兵士。因此,东汉的兵力远不及西汉强盛。秦汉时期的军队在作战时的编制亦有具体规定。由于秦汉社会生产力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铁兵器大量应用于战场,军队人数众多,战争规模巨大, 因此,战争期间双方投入的兵力很多。公元前 215 年,秦始皇令蒙恬率兵 30 万北击匈奴;汉高祖刘邦曾于公元前 200 年亲率 32 万人与匈奴作战。由此可 见当时的作战规模。在作战期间,秦汉军队的编制基本为部曲制。秦统一六 国之后,开始实行部曲制。到了汉代,军队的战时编制主要采用部曲制的形 式。秦汉时期的部曲制形式是,大将军统辖 5 个部的兵力(一般统辖 2 至 3 个部),每个部由校尉(比二千石)和司马(比千石)指挥:部下设曲,由 军侯和千人(比六百石)指挥;曲下设屯,由屯长(比二百石)指挥;屯下 设队,由队率和队史(比百石)指挥;再往下为什伍,由什长和伍长指挥。 即军—部—曲—屯(官)—队—什伍的编制。什伍是军队的最基本编制单位。 部曲的编员与作战编员有较大差额,多者可达千余人①。 秦汉时期的军队平时都各司其职,各守本分。中央军驻守京师和保卫皇 宫,地方军分驻在各郡县,由都尉、县尉具体指挥,执行军务,进行操练; 边郡兵(屯兵)则在边郡太守统帅下镇守边境,其组织编制与前述的战时编 制相同,属部曲编制。 秦汉的兵役制度在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它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 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 400 多年的时间里,秦汉的兵役制度以征兵制和募兵 制为主,并伴有谪戍制、刑徒兵制等其它形式。秦汉实行不同程度的郡县制,秦时将全国分为 36 郡,汉代逐渐增加。其征兵亦以郡县为单位,国家对征兵工作有具体规定,包括征兵对象、年龄标 准、身体条件、服役期限等内容。各郡县的在籍男子都有义务服兵役,战争 时期国家还可随时征兵。秦和汉初主要采用征兵制,而且兵役制与徭役制相 结合。按汉代规定,男子在 23 岁至 56 岁期间必须服两年的兵役,第一年在 本郡内充当“正卒”,即在地方接受材官(步兵)、楼船(水兵)和骑士的 军事训练;第二年则在京师做卫士,或到边境屯守戍卫做戍卒。此外,这些 男子每年还要在本县或外地服徭役 1 月,不愿服役的可以钱代役,一般交钱300(或说一千)据有人估计,秦始皇时,当兵服役的人远远超过 200 万,占壮年男子的 1/3 以上。 到了汉武帝时期,除实行征兵制外,也采用募兵制。所谓募兵,即以雇佣的形式招收募集兵员。招募的士卒一般是自愿的,经过一定的考选,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从汉武帝始至西汉末年,募兵已随处可见。如汉代的京师禁 卫兵中便有一部分是募兵,边境要地也常使用募兵屯戍。此外,在征讨少数 民族、镇压农民起义、平定地方叛乱等非常时期,也都使用过募兵。反映了 当时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只靠征兵制,已难以应付长 期的大规模的战争①。从光武帝至东汉末期,募兵制逐渐取代征兵制。汉代的应募者成份复杂,除编户齐民之外,还有刑徒、家兵或军中。这些募兵没 有固定的服役期限,通常是战争结束后即被遣散,在服役期内能从国家那里 领取到报酬(即“赏值”) 秦汉时期还采用谪戍制作为兵员的补充。所谓“谪戍制”是指国家将那 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犯罪吏、赘婿、商人等用强制手段遣其戍边的制度。封 建国家以此办法开辟兵源、扩充戍边力量。如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 210 年),“徙天下有罪谪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①。汉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 100 年),“发谪戍屯五原”②。秦汉统治者为强化王权,维护自己的统治,都以严刑峻法治民。触犯封建刑律的人有时因皇帝的“大赦”或“诏令”而免罪免刑,充任士兵,此乃 刑徒兵。这类兵士在西汉中期以后、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尤为众多。他们或从 事边防工程和军营的修建,或屯戍边防,在战争期间也临时被武装起来参加 战斗以应急。秦末农民战争爆发时,“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生, 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③。秦汉时期还使用少数民族当兵,这些士兵被称为“夷兵”。 秦汉的兵役制度后来基本上被历代王朝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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