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下分设些什么专业?
法哲学是挂于其中,法理学其下还有:西方法律思想史、法逻辑学、法律推理、法政治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等。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很早邓正来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已经提出来了,那就是法学独立自主性。不得不承认法学就是你说的被很多边缘学科在消解。但是就我观点来看,法学从中世纪开始起源于西方,西方(特别是罗马法)法学塑造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科学,法律科学也就形成了以逻辑推演和经院哲学为主的一种法律演绎模式,从上到下,金字塔顶端乃是正义的上帝之眼,而最下为演绎罗马法文本。那么前三种很大程度上,都是这样的一种文本解释学的含义,可能比较复杂了,说白了就是三段论推理,比如法官在论证时候,因此司法乃是法学核心,我觉得,只是我觉得,司法的实在运作中表现出来的一些东西是不会使法学消解的。后几种交叉学科呢,只能说是现代性的产物,不具有代表性。你可以从前四看起来:西方法律思想史、法逻辑学、法律推理、法政治学。其实学习法理学法制史是一个很好的角度,切记,先弄懂这些的来源才能明白去向何处。只看到前面的忘记了过去的历史很多东西看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