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休学保持学籍

2021-07-16 教育 525阅读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扩展资料: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

①因病、因伤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根据考勤,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③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以学年为周期,在籍学生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学年。

(2)经学校批准,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办理

需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先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并如实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学籍处理表》(一式三份),连同家长签署的意见(若因身体原因,还应携带院医院诊断证明),报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需注明是否征求过学生家长意见),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最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的《上饶师范学院学籍处理表》一份留存教务科备案,一份交二级学院备查,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作为复学依据。

对全校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每学期汇总两次,由教务处行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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