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重新上不用办理学籍。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扩展资料: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