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二个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结合本案,分析一下
1、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是没有利息;
2、不过你们约定2013年3月30日归还,超过这个日期后,利息是要支付的。
即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你已经归还过10000元,如果这个钱也是逾期归还的,逾期至归还的这段时间,也要算利息。
再加上还没还的22000元,那整个利息就应当分别计算,然后加起来。
3、逾期违约金4%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你去年转帐的具体时间很重要,在约定前转帐的,当然不能计算在总额中。
约定后转帐的,那违约金总额的起算基数就是32000元。
从法律上讲,逾期一天也是逾期!
扩展资料:
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在市场
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
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
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
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这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诱因下做出的种种资产选择行为又为实现各项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