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入住通知的当月起,无论是否办理了入住手续均要缴纳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而规避必须承担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交物业费业主的权益。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交房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交房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支付,一些地区的物价局有部分物业费减免的规定,对没有装修的房屋并且没有居住的可以减免最多30%,业主要咨询当地物价局。
业主不居住物业公共服务并没有停止,也并没有因为部分业主没有居住服务成本降低多少,所以业主物业不使用也要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