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干一年,结果遇到老板跑路农民工只能空着双手回家 。但是往后 这样的情形应该不会再重复上演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市级应急周转金”)是市政府为了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设立的应急专项资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内由市以上政府部门(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在落实好工资预储金或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发生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等情况,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从市级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
一般情况下,市级应急周转金的支付额度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垫付,最高不超过所拖欠工资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度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市级应急周转金的垫付使用,由处置欠薪案件的责任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由责任部门负责发放,并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