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复核。
在注会成绩查询的同一时间,中注协就公布了成绩复核的时间,即考生可以在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4日,于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注册会计师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
(1)“-1”即未报;
(2)“-2”即未考;
(3)“-3”为取消单科成绩;
(4)“-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5)“-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6)“-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
(7)“-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8)“-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9)“-9”标志的为待查
。
参考资料